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要求和挑战,根据《湘潭大 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与管理办法》、《2024欧洲杯购票官网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 与监控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机制和人员职责,充分发挥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过程对学术骨干的牵引和培养功能,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与人员职责:
(一)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位委员会)是对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评估的组织机构。具体包括研 究生招生、培养、教学、评价以及学位相关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二) 院党委书记负责研究生党建、思政与就业指导等工作。
(三) 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负责统筹学位点建设、拟定研究生指标分配规则、指导考核小组工作、研究生评奖评优和管理学位点建设经费、研 究生培养经费。
(四) 学位点负责人负责召集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起草学位点评估材料、学位点建设规划。
(五) 考核小组由研究方向相近的 3 名以上导师组成(至少含 1 名青 年博士),组长应为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突出学术骨干。主要负责对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进行考核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六) 研究生教务干事协助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开展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培养、考核、学位等相关工作。
(七) 研究生思政干事协助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开展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等工作。
(八)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和执行者。校外导师联合指导的研究生的培养责任由对应校内合作导师承担。
(九)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课程学习和学术研究,应积极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以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第三条 研究生招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工作实施细则:
(一) 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思想动员和组织管理
上全力确保研究生考试作为“第二高考”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 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规则另文规定,由院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 由分管研究生副院长根据参与学科建设积极程度提供复试小组成员候选名单,由院长审核确定复试小组名单;
(四) 分管研究生副院长依据学校招生规章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候选名单,最终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确定;
(五) 复试小组与考生分组匹配通过抽签确定;
(六) 拟录取研究生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
(七) 录取工作结束后,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向全院导师发布;
(八) 拟录取研究生与当年具有招生指标的导师通过在线系统多轮互选。
第四条 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实施细则:
(一) 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研究方向组建考核小组;
(二) 每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各环节(包括学年考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毕业研究生登记等)由同一考核小组负责;
(三) 研究生培养相关表格中学位点、学院意见由考核小组组长起草;
(四) 培养全过程相关表格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学院存档管理;
(五) 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另文规定,由院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实施细则:
(一)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再依次经导师、 考核小组、学位点和学院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进行;
(二) 根据研究方向和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分管研究生副院长组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青年博士出任答辩秘书,协助研究生教务干事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
(三) 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要求另文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和相关未涵盖问题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